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为支持和扶持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建设指标,支持呼和浩特经开区实施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配套建设;在碳排放指标等指标分配方面采取指标单列动态管理;在用地、用能、用水等约束性指标上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需要。
推进数字产业赋能。鼓励各类资本在国家级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设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限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建设国家级经开区“智慧大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政务、交通、应急、综治等领域数字化建设,支持数字园区建设以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区内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智能制造共享中心和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一批面向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燃气直供气试点、供排水第三方服务等改革。鼓励区内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