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加大支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支持建设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对“十四五”时期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500千伏变电站,给予实施建设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总投资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对“十四五”时期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每座给予所在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若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能按时完成投运任务的,采取上解同等金额的约束措施。对按年度计划建成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电网企业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扩)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新建35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应用于泸州市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项目,由电网企业提出规划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项目予以备案后由电网企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