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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面光伏电站 无论大小均按集中式电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3/10/9 9:56:57 浏览次数:

9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地面光伏电站(含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不得“化整为零”、拆分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抢占配电网接入资源。

积极推进19个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整县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制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方案,协调落实屋顶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得以“整县推进”为由强制要求屋顶产权单位参与、大包大揽排斥市场竞争、暂停暂缓屋顶光伏项目备案。

通知规定,在接入受限区域仍有意愿建设的项目,允许项目单位通过配套用户侧储能,在实现分布式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如向公共电网反送,无偿提供上网电量的前提下,由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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