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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整海上风电配储政策!

发布时间:2024/7/30 10:31:28 浏览次数:

7月2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扩大新并网项目配置范围及容量。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允许跨地市配置。自发文日起,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此前,广东省于2023年6月发布的《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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