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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的反规避措施,申报税号相应变化

发布时间:2025/11/11 15:21:06 浏览次数:

2025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8号公告,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规避措施,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上述措施实施后,鉴于贸易环境发生了变化,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的反规避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同时,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18号公告称,海关总署决定相应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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