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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总装机937.94MW 宁夏发改委一次性批复核准10个风电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0 8:42:49 浏览次数:

宁夏发改委年前一次性批复核准10个风电项目,共计装机937.94MW,总投资688207万元。以下为项目批复详情: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28号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新能源公司关于对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宁夏新能源工程〔2018〕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海原县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522-44-02-013190),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1.539公顷。

三、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建设规模为6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2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华电海原李俊堡风电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8〕17号)、海原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贰零壹捌壹贰壹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的,依照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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