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官网消息,12月30日,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需按要求签订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参考送受电省协议一致意见或受电省典型电力负荷曲线确定。
通知要求,抓紧签订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努力实现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风险承受能力,要通过鼓励市场主体签订较高比例中长期合同、研究建立发电固定成本回收机制等方式,促进形成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价格良性互动。起步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用电量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电量,签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成为现货市场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照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通知明确,理顺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电力直接交易中电能量价格原则上采用顺价方式形成,即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明确过渡期,尽快由价差方式转为顺价方式。
通知指出,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需按要求签订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参考送受电省协议一致意见或受电省典型电力负荷曲线确定。相关地区、企业要积极支持并严格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工作要求,原则上要求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之外电量全部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且逐年提升优先发电中“保量竞价”电量比例,不断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鼓励大水电、大核电、高效清洁煤电等跨省跨区优先发电电源与受电省签订5年或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通知强调,建立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灵活调整机制,加快形成灵活浮动的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协商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充分借鉴上下游电价联动机制经验,采用灵活可浮动的价格机制,理顺和打通电力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