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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改委:推进独立供电区域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0/3/18 8:49:32 浏览次数: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中明确以下几点:

1.对经营良好、希望继续保留现有供电体制的供电区域,经协商一致,可继续按现行农电体制管理,或转为增量配网模式经营,由地方政府协调厘清责任,督促自供区域业主投入资金完成农网改造任务。

2.对愿意移交电网公司管理但要求给予资产补偿的供电区域,可在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下,由供电区域业主和广东电网公司双方协商确定供电资产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原供电区域移交广东电网公司运营管理。

3.对不愿意移交但自身又无力承担农网改造任务的供电区域,可在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下,按照《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等规定,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入股,形成混合所有制业主负责区域的供电经营管理。地方政府加强协调,督促混合所有制业主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农网改造新投入形成的农电资产作为新引入社会资本在本区域电网中的增量配电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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