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东电力市场规则大变化!

    发布日期:2025/12/16 13:43:27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据悉,近日,山东省电力市场迎来一轮密集的新政策发布,为市场迈向2026年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新政包括《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

    核心变化包括:新能源(风电、光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电价由市场形成,并通过差价结算机制保障部分收益;火电新增日清月结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用户侧开始引入节点电价结算,零售市场强制设置价格封顶选项;日内市场将分常态与按需两种模式运行。新政旨在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并强化电力零售市场风险防控。


    《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


    12月12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规〔2025〕57号)的通知,本次规则更新幅度非常大。文件明确,2026年1月1日执行;其中,日内市场按需启动的相关条款待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完善后执行,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7月1日。

    首先是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内容有较大幅度改动,136号文明确全量入市,规则新增:全省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新能源项目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实时市场。机制电量部分在结算时通过差价结算锁定在机制电价,差额由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系统运行费)。

    此外,火电的收益构成部分也有较大幅度改动,此前为收益构成为电能量收益+市场化容量补偿+辅助服务,启动成本为按次申报和结算,主要针对冷/温/热态启动。新规明确新增建立运行成本补偿机制。运行成本补偿费用(含启动费用、空载费用)补偿原则为: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响应了调度运行需求的直调公用火电(含燃煤、燃气)机组运行成本补偿费用按照机组当日启动成本、空载成本、电能量成本之和与市场收入的差额确定(差额为负值时不进行补偿),日清月结。启动费用、空载费用纳入机组运行成本补偿费用,合并计算。

    此前用户侧仅作为价格接受者,新政明确用户侧主体以交易单元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虚拟电厂储能类聚合单元的用电侧以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其它用户侧主体暂以统一结算点现货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结算价格。

    现阶段,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按照经营主体参与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及发电计划环节中封存的申报信息出清。具备条件时,经营主体可在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申报量价信息。

    日前市场采取发用两侧“报量报价”模式。其中,新能源项目和电力用户自愿参与日前市场经济出清环节。现阶段,对于参与日前市场的新能源项目,按短期功率预测作为出清上限。 

    关于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文件明确,提供电力辅助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现阶段,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且具备调度直控条件,主要包括直调公用火电、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虚拟电厂等)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申报。


    《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12月13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2026年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方向也有大幅度调整。此前2025年市场建设要点在于完善发电侧参与市场机制、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管理、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管理以及明确绿电交易机制等。

    新政结合市场最新进展调整为:健全发电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机制、优化各类市场交易组织、强化零售市场监管等。

    文件明确,为有序衔接新能源全电量入市,2026年暂不组织年度交易,按月度组织中长期合同签约,按季度组织零售合同签约,年度交易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应在12月20日前组织完成2026年一季度零售合同签订工作,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2026年1月份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电力零售市场可谓是今年全国电力市场从业者都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强化零售市场监管明确,建立封顶价格机制。2026年起,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应在全部各类型零售套餐中,设置零售用户价格封顶选项(初始值为用户勾选)。零售用户签订零售套餐时,可对是否执行封顶价格进行自主选择。封顶价格上浮数值为0.006元/千瓦时(含税,下同),后续根据市场运营情况适时调整。对未执行封顶套餐的用户名单,电力交易中心要按月对全社会公布,引导电力用户科学选择代理售电商。

    加强零售套餐公示。售电公司发布的标准化零售套餐应做好明码标价,并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应同步公开零售套餐的签约用户数量及历史电量,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在零售合同签订流程中,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应提供零售套餐比价功能,零售用户可通过填写签约周期、分时用电比例等要素,得到按用户用电曲线自动生成的零售套餐估算价格,并按估算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展示。


    《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关于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管理,12月12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现阶段,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应在全部各类型零售套餐中,设置零售用户价格封顶选项(初始值为用户勾选执行)。零售用户签订零售套餐时,可对是否执行价格封顶条款进行自主选择。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勾选执行情况对零售用户的电能量电费及套餐偏差考核费用(不含绿证部分结算费用)进行封顶计算。


    《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


    为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配合136号文下新能源全面入市市场需求,12月12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单个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原则上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相衔接。具体如下:

    (一)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扶贫容量部分),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三)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5%。

    【存量项目】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照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每千瓦时0.3949元,含增值税)执行。

    【增量项目】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等规定执行。

    差价结算费用(以下简称“差价电费”)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月度差价电费=(机制电价-结算参考价)×月度机制电量。

    结算参考价,现阶段风电、光伏分别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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