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反倾销风云再起:近期三案再回顾,事关多种光纤

    发布日期:2022/5/18 14:05: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

    自本世纪初光纤光缆市场泡沫宣告破灭以后,美、日、韩三国为了消化产能,利用不公平贸易手段向中国内地倾销光纤。在激烈的价格冲击下,我国光纤厂商出现了严重亏损,而光纤产业更是元气大伤。

    2003年5月7日,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2003年7月1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宣布对本案的终裁决定。公告称,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上述被调查产品征收7%—4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同时,因美国康宁公司终裁倾销幅度为1.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7条规定,属于微量倾销幅度,免予征收反倾销税。

    自此,拉扯快两年的反倾销战落下帷幕,我国光纤光缆市场的乱战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现如今,在近二十年反倾销、被反倾销风雨的洗礼下,我国光纤行业正迅速成长壮大,今时不同往日。2022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此前,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1年度第17号公告和2017年度第20号公告,已两次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分别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和自2017年4月22日起5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度第53号公告,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33.3%-78.2%。

    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3号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据此计算,2022年4月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措施将终止。然而,今年1月24日,商务部却收到了来自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按照2011年度第17号公告、2017年度第20号公告和2018年度第53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本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我国对不当竞争给出了最有力的回应。当然,称好之余,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光纤厂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市场限制。

    2022年4月26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应英国企业PRYSMIAN CABLES & SYSTEMS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光缆(Single-mode Optical Fibre Cab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申请人声称,受补贴以及倾销的产品,已经对申请人甚至是英国工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包括市场份额减少、销量减少、价格下降、盈利能力下降、投资减少。

    本案倾销及补贴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85447000。

    2022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发起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为由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定义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和弯曲不敏感单模光纤(G.657),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011000项下的产品。本次调查产品不包括色散位移光纤(G.653)、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和非零色散位移光纤(G.655&G.6560)。

    申请人声称,据称在印度倾销的标的货物与国内工业生产的货物相同。两种产品在技术规格、质量、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均无已知差异。由于目标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使国内该产品业绩在销售、盈利能力、投资回报、库存积累和产能利用方面受到了不利影响。有足够的初步证据表明,从受影响国家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不可否认,光纤倾销、反倾销战争还在继续,激烈的“蛋糕”分食必将使得中国光纤厂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承受更多的压力。不过,可以预计的是,从4G迭代演进到5G大规模落地商用,我国光纤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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