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坚持以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导向,鼓励资源要素优先向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鼓励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规划开发百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基地并分期实施,统筹基地项目送出通道建设;鼓励一个乡镇或相邻多个乡镇资源由一家或不超过三家企业集中开发。
坚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要素优先向已建成的水电站、火电厂配置,形成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调节、消纳新能源能力。
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申报中,不得要求企业以各种形式缴纳巨额保证金、电价让利、不切实际配套产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增加项目开发成本;严格遵守公平性竞争原则,坚决遏制地方垄断、非法转让、非法参股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