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从在海口市举行的“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政策”专场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以海上风电场用海海域划分明确了两类海域使用金征收优惠政策。
第一类是:
风电场确权范围内,采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海域使用金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的50%计征;
第二类是:
在风电场四至范围内(即风电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内)、确权范围外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
根据海南的相关规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一般按占用水面面积(含间隔区)计算。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朱安明介绍,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仅对海上风电场确权范围以内以及周边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减少计算间隔区的面积,而且在此基础上对风电场确权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缴海域使用金减半征收,减轻了用海企业和单位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负担,有利于支持海上风电项目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产业高度融合,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