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对市场用户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

    发布日期:2026/3/31 10:19:36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    阅读次数:

    3月30日,新疆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的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文件提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能量市场。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兵团相关政策规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需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业用户(包括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兵团相关政策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虚拟电厂是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等,协同参与系统运行和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现阶段,准许虚拟电厂以发电类、用户类两种模式聚合分散资源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聚合资源同时具有上网电量、下网用电量时,应当区分各时段的上下网电量,并分别结算,不得将下网用电量与上网电量聚合抵消后结算。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适时推动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由自治区、兵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分时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分时段和价格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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