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违规任职、现场履职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6/7/22 16:44:50    来源:国家能源局    阅读次数:

    7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违规任职、现场履职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要求。

    文件明确要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分类明确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管理制度,应建立人员任职情况动态核查及在岗考勤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相关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履职情况的内部监督。

    同时,强化招投标环节审核。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要求,要对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和在其他项目任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严格管控项目负责人变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派驻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重新派驻人员应当符合相应资格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项目负责人变更,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履职要求。施工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项目经理应在现场履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现场履职时间应符合合同约定。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确需离开现场的,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代行职责,保障现场管理不空岗、责任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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