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优化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集中报价的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申请组建集中报价的群组需分别参与市场,每个群组视为独立报价主体,相互之间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或实施统一报价指令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由华东能源监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集中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