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计入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配额!上海发布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4 16:12: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阅读次数:

    10月12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包括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和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等。

    《办法》提到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售电方优先考虑上海电网调峰能力范围内的市外风力、光伏、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市外核电,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论证研究,符合上海供电安全的国家规划的皖电送沪机组和其它市外清洁火电也可参与交易,并应尽可能提高打捆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

    《办法》还指出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应兼顾市外清洁电源的合法权益和市内发电企业的合理补偿。

    (1)政府调节电量偏重省间能源战略合作和支持西部省份发展需要,根据国家降电价政策基于政府调节电量的外购电交易价差全部用于本市工商业用户降价。

    (2)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该自备电厂疏导用电成本。

    (3)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和自行开展的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交易收益由公用燃煤电厂和市外清洁电源以市场化方式分享。

    (4)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以“授权外购交易”方式开展时,市场化成交价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外购交易价差一部分用于补偿发电企业,一部分用于补偿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