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电直连方案:上网比例不超过20%,投资主体自担弃电风险

    发布日期:2026/3/31 10:07:57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日前,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通知指出,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主体作为主责单位。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主体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在申报前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配置的新型储能按照用户侧储能管理。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若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期间内余电不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市新能源利用率统计,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弃电风险。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应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项目投运首年总可用发电量按照实际运行天数与整年天数之比进行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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