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新能源场站安全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6/4/3 16:54:4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阅读次数:

    4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新能源场站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并网投运管理:

    1.规范并网计划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要结合我区电网规划及建设实际,科学研判项目建设及投运进度,按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年度、月度投产计划。未纳入月度投产计划的,不予安排当月启动调试;已纳入计划但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实施的,取消当月计划,由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电网安全运行条件择机重新安排。新能源发电企业应统筹推进发电与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原则上发电设备具备并网条件后,方可安排输变电工程启动调试,发电机组分批并网不超过2次,首次并网容量应不小于总额定容量30%。

    2.加强启动调试管控。新能源发电企业要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并网设备自验收,电网企业做好验收把关,严防设备“带病”投运。若发生设备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的,电力调度机构应立即暂停调试工作,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降低运行风险,待现场查明故障原因、完成缺陷消除并重新履行交接验收流程后,视电网运行实际择机安排恢复启动调试。

    3.严把并网技术审核。电力调度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行技术标准及电网接入评审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新能源并网条件,督促指导不满足要求的新能源场站加快整改。稳定控制装置、宽频振荡监测控制装置等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措施,须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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