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等2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包括《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和《广西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6 年 V1.0版)》。其中《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提出滚动撮合交易包括集中竞价、连续撮合两个阶段。连续撮合阶段是指在规定的交易起止时间内,经营主体可以随时提交购电或者售电信息,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滚动撮合成交,采用常用分解曲线、24小时分时段能量块交易或分时块交易,经交易校核通过后生效。
绿电交易标的为附带绿证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包括广西电网地级市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以及由虚拟电厂聚合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机制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各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时应剔除机制电量。绿电交易电量对应的绿证,采用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
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区内绿色电力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挂牌交易方式形成交易价格。
发电侧成交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价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
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代理购电或投放交易,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其中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