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惠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以下范围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屋顶(含既有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已批建设用地未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等报建手续在空地上新建建(构)筑物);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街区,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建设光伏的其他场所;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不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
(四)在明文规定河道和堤防、水库、排涝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光伏建筑物。
同时,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鼓励在建筑物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安装需求。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