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风、光大基地核准前,送受双方协商送电价格机制!

    发布日期:2026/7/16 10:56:1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阅读次数: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跨省跨区合同中,价格由送电方与受电方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前提下,在自愿平等基础上,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确定。明确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电为主的跨省跨区送电项目核准前,送电方与受电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的原则,协商形成送电价格机制。

    省内合同的签约量,应当满足稳定电力生产供应基本秩序的需要,达到供需双方上一年度发(用)电量的一定比例,签约比例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电源出力可靠性、新能源消纳需要、电力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统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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